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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光國小致力於:

  • 推廣學生事務與輔導活動以營造友善校園
  • 落實學校整體學生事務與輔導組織效能
  • 統整並落實輔導資源網絡之組織與運作

三光國小推動與執行「友善校園」工作執行要項

本校依據教育部100年度頒佈各中小學執行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與暨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辦理事項辦理:

一、成立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執行小組

(一)目的:定期召開會議,研議討論年度配合工作計畫及學校年度重要措施,解決推行事項衍生問題,並督責相關單位、人員落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績效。

(二)成員5 至9 人:以校長為召集人,輔導室主任為執行秘書。

(三)規劃項目:輔導知能研習、認輔制度、生涯輔導、親職教育、輔導網路、中輟學生復學輔導、性別平等教育、生命教育及學務工作等工作要項。

(四)開會次數:每年度召開4 至6 次,每2 至3 個月開會1 次,並得依實際需求適時召開。

(五)辦理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年度檢討會,並推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有功人員接受獎勵表揚。

(六)校長親自帶領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策定執行學生事務與輔導計畫,並定期召集各處室,統整規劃、集思廣益、相互支援。

(七)將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納入校務計畫中周延規劃。

(八)設定「績效評估指標」:在計畫前即能深切做學校的評估,瞭解學校背景、學生問題何在,針對實際狀況策定計畫。期末之自我評估,應就1.行政系統2.教師3.學生等三方面進行推動前後之績效檢核分析。

(九)透過行政及專業督導,伙伴學習及研討觀摩機制持續深化方案之推動,各項學生事務與輔導重點工作之落實,借重專業人員,建構校內專業督導機制。

(十)運用「夥伴學校」或「策略聯盟」方式,積極尋求助力,突破瓶頸。

(十一)落實教師輔導學生之職責,並加強學校本位的研習與進修機制。

(十二)推動認輔制度。

1.依據部頒認輔制度實施要點,遴選認輔教師並選定接受認輔學生個案。

2.鼓勵教師志願參與認輔工作。

3.彙整認輔教師及受輔學生名冊。

4.策劃認輔教師執行個別輔導、團體輔導。

5.安排認輔教師接受「輔導工作輔導團」專業督導並參加個案研討會。

6.安排認輔教師優先參加學生事務與輔導專業知能在職教育。7.輔導認輔教師填寫認輔紀錄冊。

8.妥適保管與運用受輔學生資料。

9.運用社區資源鼓勵社區人士及退休教師志願認輔學生。

(十三)協助地方政府執行輔導網路相關工作

1.協助各資源中心學校,提供相關資源與資料,包括單位、人力、活動等,並協助隨時更新與修正。

2.配合學校活動,宣導輔導網絡觀念及其功能,並學習善用輔導網絡。

(十四)成立危機處理小組(成員包括心理師、社工師、心理衛生及社工相關專業人員、法務警政人員、社區義工、學生家長、公益組織、其他宗教團體或個人),處理學校偶發及緊急事件,並引進輔導資源,協助學校輔導工作。

二、統籌規劃學校教職員參加學生事務與輔導專業知能在職教育

(一)調查全校教職員具輔導專業背景及已參與學生事務與輔導專業知能在職教育研習經驗之人數,協調人事單位建立檔案備查。

(二)鼓勵新進教職員參與教師輔導知能在職教育,已參加者請積極鼓勵其再參加。

(三)鼓勵教師申請輔導相關科系或學分班進修。

(四)鼓勵教師參加主題輔導工作坊研習。

(五)配合教育行政機關計畫,派員參加增進輔導知能有關之學術活動。 

(六)配合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傳承座談活動及學生事務與輔導人員業務研習。

(七)規劃辦理初任導師傳承或座談活動,以提升導師輔導職能。

三、中途輟學學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

(一)依據「強迫入學條例」及「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發現有未經請假未到校達3 天以上之學生,即應列為中途輟學學生,依法通報並積極輔導學生復學。

(二)不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復學,對於中輟復學生,應加強輔導措施,避免其再度中輟。

(三)配合推動多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如中途班、慈輝班),成立中輟復學生輔導復學就讀小組,進行中輟復學生輔導復學就讀、適性課程發展及轉介回歸等事宜,為利資源共享,請儘可能兼收鄰近學區之中輟復學生,並強化家長及社區資源之參與。

(四)中輟復學生之課程規劃,應以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內涵為基礎,輔以適性課程,並以回歸原校為目標。

(五)建立校內中輟生輔導及復學就讀工作評估指標,定期將分析研究及改進措施函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備查,並詳實記錄輔導過程及成效,以資精進。

四、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一)依法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並積極運作,落實法定任務:

1.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2.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4.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5.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6.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7.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8.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二)依本法第12 條之規定,建置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與安全之校園空間,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三)依本法第14 條、施行細則第11 條及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學校輔導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注意事項之規定,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四)依本法第16 條規定,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符合該法性別比例之規定。

(五)推動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工作,任務如下:

1.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等規定,訂定學校調查類此事件之處理機制及流程,並據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

2.訂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教育措施(依準則第2 條)。

3.蒐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及救濟等資訊(依準則第3 條)。

4.校園安全規劃與定期檢視改善措施(依準則第4 及5 條)。

5.訂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規定(依準則第28 條)。

五、加強推動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並辦理兒少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活動。

(一)規劃培訓及宣導計畫:

1.實施相關培訓計畫時,應提供教師更多實務操作之輔導訓練、法律知識及網絡資源合作之教育等,併以提升學校專案輔導技能。

2.配合教育主管機關對相關防治工作宣導、實施狀況、文化特色及學生家庭背景等深入分析,以便瞭解各區域之特色及差異,據以做為年度規劃工作重點之參考。

3.配合辦理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及學校(含幼稚園)對責任通報之教育宣導及執行狀況評鑑。

4.加強教育人員對學生進行家庭狀況評估,篩選高風險家庭,適時予以關懷訪視,並填列高風險家庭評估表轉介至社政單位。

(1)針對教育人員加強教育訓練,以提升其對高風險家庭之辨識能力。

(2)高風險家庭轉介後亦應著重學校輔導機制,透過高關懷學生輔導系統、就學安全網、教育優先區、攜手計畫課後扶助、攜手計畫、課後照顧等方式提供學生給完整之輔導服務。

5.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及「教育部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宣導辦法」,定期辦理學校內兒少性交易防制宣導活動。

6.配合推動家庭暴力目睹兒童及少年預防輔導工作及強化兒少自我保護意識之宣導工作。

(二)落實通報、輔導暨獎懲機制:

1.指派專人處理法定責任通報、校園安全通報之「兒童及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之事件,並加強輔導追蹤,以落實個案保護暨輔導效能。

2.配合各級教育主管機關辦理有關責任通報行政獎懲事宜。

3.學校應全體保護責任通報人,如其身分資料遭洩露致有安全之虞,應聯繫警察單位提供安全維護,並酌予心理諮商、訴訟扶助。校長於緊急事件發生時,能整合校內外資源,強化各處室及各資源系統輔導及合作機制,俾以落實學校通報、處室合作及追蹤輔導工作。

4.配合「各級學校及幼稚園通報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之規定進行相關通報及危機處理機制。並應落實法定責任通報制度,建構縝密之通報、救援與保護服務網絡。

(三)落實「教育部推動學校兒童少年保護機制」實施策略:

1.建立兒童少年保護校長研習暨執行制度,由校長帶領,俾以建立教育正確觀念;使每位教師均具有兒童及少年保護觀念,有效預防家暴及性侵害之悲劇發生。

2.建立學校處室合作機制,加強教育單位執行家庭暴力及兒童少年保護之通報及輔導工作,並建立相關輔導措施。

六、推動生命教育相關活動

(一)強化新移民子女及弱勢學生生命教育之推動,或結合大專校院服務性社團前往帶領生命教育活動。

(二)由本校校或跨校合作辦理學生生命教育體驗活動,以生活化體驗為原則,透過實踐、反思與分享,帶領學生學習生命教育。

(三)邀請生命鬥士或3Q 達人至校演講,以期激發學生同理心,瞭解生命的可貴。

(四)辦理教師、行政人員及家長生命教育相關議題之知能研習、工作坊、成長團體或讀書會。

(五)結合民間團體資源共同參與推動生命教育,並辦理相關方案及活動。

(六)持續推動學生自我傷害防治工作,並落實通報學生自我傷害事件,進行事件危機處理、後續轉介及追蹤輔導等事宜。

七、推動學生生涯輔導工作:

依「國中與高中職學生生涯輔導實施方案」內涵,推動下列工作事項:

(一)協助學生瞭解生涯發展的意義、探索與掌握自我、認識教育及職業環境、培養生涯規劃能力以及進行生涯準備與生涯發展。

(二)建構具備支持力的環境條件。

1.運用親職教育研習,讓家長熟悉生涯決定的過程,以便他們能教導子女自己做決定。

2.鼓勵學校與社區團體結合自編社區生涯資源手冊。

3.鼓勵學校因應在地文化與社區需求,訂定共同發展之機制,辦理生涯探索、生活關懷與輔導課程或活動。

八、推動學生事務工作

(一)配本市教育局規劃為新進教師辦理6 小時人權法治教育研習(建議課程包含「認識『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介」),以提升教師人權法治理念。

(二)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修正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以及參考本部所訂「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瞭解實施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的過程中,應注意之問題及採取之作法;並依據「教育部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及所屬縣市工作計畫,擬定推動三級預防工作計畫,積極發展多元專業輔導管教措施,以提升教育人員情緒管理、自我成長及正向管教輔導知能。

(三)檢討改善學校校規及生活管理之相關規定,提出保障師生權益之相關具體作法,以達成建立友善校園環境為目標。

(四)依據「教育部人權教育與公民教育實踐方案」之內涵,另配合法務部「人權大步走計畫-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學習地圖』-法務部99 年至102 年兩公約宣導規劃案」,持續宣導落實人權教育,將兩公約意旨融入課程中教導,以及加強公民教育實踐,培養未來公民具理性思辯、傾聽溝通、尊重他人的民主素養,建立一個民主、開放、關懷與尊重的學習環境,並藉由社區互動及國際交流等活動,培育學生公民行動知能。

(五)依據「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畫」及「各級學校法治教育實施要

點」,提升師生及家長正確之法治觀念,建立積極之法治態度,降低並預防青少年犯罪,以培育知法守法的現代化國民。

(六)依據「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結合家長、社區、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資源,積極推動品德教育:

1.成立學校層級之「品德教育推動小組」,或就現有單位專責辦理規劃品德教育,並研擬具有學校特色的品德教育方案或計畫,透過下列十大推動策略,全方位推動品德教育:

(1)透過充分討論與全校共識,建構學校重要之品德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並納入校務發展計畫中。

(2)將品德教育多元地納入各學科/領域教學、彈性學習節數及通識教育課程中實施,發展品德教育課程內涵,並鼓勵創新多元教學方法,研發品德教育之教材教案與教學成效評量方法,以及辦理品德教育教學與教育成果分享。

(3)將品德教育具體彰顯於校園生活教育與各類活動中,發展融入品德核心價值之生活教育、體育、藝文、環保、社團活動、學生自治及社區服務等,並透過媒體與網路加以宣導。

(4)發揮校長與行政團隊的品德典範領導與具體實踐行動。

(5)統整運用校內外資源(社區與民間團體、家長團體的參與),推動品德教育相關活動。

(6)將品德教育有計畫地融入親師生及社區互動中,並辦理品德教育之親職與社區教育活動。

(7)辦理或參加教師專業與生命成長活動,增進教師品德教育知能,並落實教師為典範之言教及身教。

(8)積極營造彰顯學校品德核心價值之校園景觀、規章制度及校園倫理文化等,落實制教及境教。

(9)以多元方式評量學生在品德核心價值之認知、情意與行動的提升。

(10)建立學校定期自我檢核與改善機制,促進品德教育之永續實施與效能之不斷提昇。

2.建立學校品德教育(含生命教育、倫理道德、服務學習及資訊素養)自我檢核機制,並能涵蓋下列十大評鑑指標:

(1)是否藉由邀集業界、校友、家長、行政人員及師生代表共同討論之民主參與方式,建構彰顯教育政策與學校特色之品德核心價值與行為準則,並納入校務發展計畫。

(2)是否將品德教育多元地納入正式課程中,發展品德教育課程內涵,並運用多元教學方法,及研發教材教案及教學成效評量。

(3)是否以多元創新方式將品德教育納入非正式課程、生活教育與體育、藝文、環保、童軍、社團活動、學生自治及社區服務等各項活動中,並辦理品德核心價值論壇活動、典範行為表揚活動等。

(4)校長與行政團隊是否發揮學校行政的道德領導,積極倡導品德教育,並成為學生楷模。

(5)是否整合校內外相關資源(社區與民間團體、家長團體),共同推動有品質的品德教育。

(6)是否將品德教育有計畫地融入親師生及社區互動中,並辦理相關親職與社區教育活動。

(7)是否鼓勵教師生命成長與發展教師之品德教育專業角色與知能。

(8)親師生是否共同積極參與營造彰顯學校品德核心價值之校園景觀、規章制度、宿舍文化及校園倫理文化等。

(9)學生品德認知能力及情意面向是否提升,正向行為增多且負向行為有所減少。

(10)學校是否建立定期自我檢核與改善機制,以檢討與改進成效,促進品德教育之永續發展。

(七)將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公民教育實踐及品德教育議題納入年度行事曆並辦理相關活動(如學生日、中心德目、學生法庭等)。

九、配合實施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評鑑。